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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June 2018

日落复审-提交申请和发布征税公告的时限 德里高等法院近期判决反倾销税在其效力期满后再延期,不论是否日落复审中断期的一年延长或是日落复审后对国内产业可能再次发生或继续倾销和损害的五年延长,两者都是不被允许的。参照印度反倾销和关税总局2011年发布的贸易通知,法院注意到遵守时效的要求是反倾销制度的重要特征,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May 2018

根据边境关税的原则,世贸组织成员国有义务对进口产品不征收超过他们承诺的进口关税范围,而只有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可以征收超过该义务范围的关税。成员国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相同待遇,包括对所有国家(最惠国)实施相同的关税。近期美国对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征收额外关税,而于此同时对于一些国家免除了这一项关税,主要违反了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21条而借口出于安全而采取的措施。美国可参照美国商务部的报告以评估这些产品对于其必要的安全利益是否是关键性的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March 2018

印度DGAD近期为产业用户引入了问卷。该问卷适用于一个产业用户与被调查国涉案产品的生产商/出口商并无关联的情况。这将有效地考虑到相关利害方的公共利益。然而,这也将赋予产业用户在较早时间通过提交适当的问卷回复的方式参与调查的责任。作者认为,这是DGAD引入的一项好的改革,用户企业应当利用该通道在所有反倾销调查中做出有效的陈述。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April 2018

美国对所有的钢铁和铝产品进口加征高额进口关税,理由是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然而,关贸总协定第21条所规定的提供有效的防御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说服力的。美国应当证明存在可能的战争的时间或者其他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直接或者间接必须采取这样的措施。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February 2018

日落复审、期中复审规定了一年的审理时限,并且确定可以根据第17条延期6个月。在新出口商复审中,反倾销条例并没有提及新出口商复审可以适用第17条。然而,根据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根据反倾销条例,完成新出口商复审并没有时限。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January 2018

德里高等法院对此给予肯定性挥发,调查机关应在发起日落复审的案件中有初步证据认定应当发起日落复审。坐着认为,考虑到德里高等法院先前做出的裁决认定日落复审是强制性的,并且最高法院在KUMHO PETROCHEMICALS案件的裁决中并没有表达出法律的明确规定,该争议可能被提交给更大的合议庭审议。然而,德里高等法院在本案中做出的决定并不是不正确的,因为印度1995年反倾销条例第23(1b)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11.3条中明确要求国内产业申请日落复审必须是经过“适当证实的”。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December 2017

德里高等法院对此给予肯定性挥发,调查机关应在发起日落复审的案件中有初步证据认定应当发起日落复审。坐着认为,考虑到德里高等法院先前做出的裁决认定日落复审是强制性的,并且最高法院在KUMHO PETROCHEMICALS案件的裁决中并没有表达出法律的明确规定,该争议可能被提交给更大的合议庭审议。然而,德里高等法院在本案中做出的决定并不是不正确的,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November 2017

在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即将举行之际,发达国家期望对于电子商务和投资展开讨论,而由印度带领的发展中国家则期望在开展新的讨论之前,对正在谈判中的问题达成共识。关于电子商务,印度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建议可能为外国公司提供不公平的市场准入从而威胁到国内电子商务平台;关于投资,印度的策略是进行双边投资条款的谈判而不在世贸组织就投资便利支持任何多边谈判。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October 2017

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制造业的通常做法是将贸易渠道延伸至其他国家(不论以关联公司或非关联公司的形式)以维护出口业务。在中国的生产企业可能在新加坡注册一家公司以管理其向印度出口的业务。考虑到之前上诉法院做出的裁决,法院认为出口国是根据产品的实际发出地来确定的,出口商的注册地与反倾销中的出口国不存在关联。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August 2017

印度进口宽度超过1250毫米的冷轧不锈钢平板产品,随后被裁成宽度更小的平板产品,以规避反倾销税。印度调查机关认定这一贸易模式的变化与一贯的做法不符,除了避免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以外,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或经济上的合理解释。调查机关建议将征收反倾销税的范围扩大至在进口后被裁成宽度小于1250毫米的产品。对此,进口商被要求向海关提供合法可行的承诺。作者看来,调查机关采取了平衡的做法以避免扩大原始调查产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