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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一月 2019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November 2018


印度尼西亚 – 钢铁保障措施:冶金法律体系对“保障措施”的定义 –

“保障措施”是成员国违对关税贸易总协定义务的一种违反,并且这种违反的目的应当是保护或救济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考虑到近期在印度尼西亚-钢铁保障措施争端案中,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作出的报告,对不受关税约束的进口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出于征收保障措施税的目的)没有任何要求。另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关税约束并且调查机关以征税形式实施保障措施,就不应当为了避免违反关贸总协定第1.1条而免除发展中国家。然而,如果一个国家确实企图免除发展中国家,那么保障措施应当以配额或任何其他数量限制方式实施。

贸易救济新闻

  • 二甲基甲酰胺-最终裁决建议不征收反倾销税
  • 氧氟羧酸-对来自中国的氧氟羧酸征收反倾销税延伸至对来自中国的氧氟羧酸酯
  • 悬浮级聚氯乙烯-发起日落复审调查
  • 4A沸石-最终裁决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世贸组织新闻

    泰国对香烟进口实施措施-发布执行专家组报告 印度钢铁保障措施税-发布专家组报告 摩洛哥对土耳其钢铁产品征税-世贸组织发布专家组报告 巴基斯坦对电影征税、韩国对钢铁征税、美国对钢铁和铝的措施及成员国的反制措施-成立专家组 乌克兰对亚美尼亚、吉尔吉斯共和国对钢管征税发起争端解决 巴西对中国的白糖进口措施发起争端解决 日本对韩国给予造船厂支持发起争端解决

印度海关和贸易政策更新

    境内制造-印度统一形式 对外贸易总局整合限制出口产品所需的文件列表 出口促进资本货物授权的有效期从18个月延长到24个月 药品出口-延期对药品制剂的跟踪系统

判决理由

  • 采用加速方式的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时限应与第22条一起考虑 – 马哈拉施特拉邦高等法院

November, 2018/Issue-89 November, 2018/Issue-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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