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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调查中不合作出口商的税率
近期在“加拿大-焊缝管”案件的专家组报告澄清了调查机关在适用可获得事实的标准。专家组认为在选择可获得的事实时,应进行可比分析并且给予充分理由。而印度在确定所有其他的税率时,通常的做法也似乎与反倾销协议第6.8条不一致,应引起重视
- 1,1,1,2-四氟乙烷 – 发起新出口商复审
- 铝箔 – 建议最终反倾销税
- 未完成形态的双氯芬酸钠 – 肯定性最终裁决
- 异丙胺 – 发起反倾销调查
- 磷酸-技术及和食品级 – 发起新出口商复审
- 铁、合金或非合金无缝钢管 – 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 工程饰面木地板 – 发起反倾销调查
- 俄罗斯-欧盟争端 – 上诉机构部分支持专家组就俄罗斯对来自欧盟的生猪和猪肉进口限制案的裁决,俄罗斯对来自欧盟的轻型乘用车案专家组报告提起上诉
- 印度尼西亚就农产品进口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及欧盟对脂肪醇征收反倾销税案专家组报告提起上诉
- 土耳其与摩洛哥钢铁税案成立专家组
- 贸易便利化协议生效
- 世贸组织总干事访问印度
- 反倾销案中通过中转国转运时对市场经济国家参照过的考虑 – 欧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