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复审程序适用的时限
日落复审、期中复审规定了一年的审理时限,并且确定可以根据第17条延期6个月。在新出口商复审中,反倾销条例并没有提及新出口商复审可以适用第17条。然而,根据马德拉斯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根据反倾销条例,完成新出口商复审并没有时限。
贸易救济新闻
- 陶瓷餐具 – 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 二甲基乙酰胺 - 最终裁决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 平底钢轮 – 发起日落复审调查
- 亚麻纱 – 发起反倾销调查
- 玻璃纤维 – 就来自泰国的进口发起反规避调查
- 间苯二胺 – 发起日落复审调查
- 甲基乙基酮 – 最终裁决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 异丙胺 – 最终裁决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 甲苯二异氰酸酯 – 征收最终反倾销税
- 工程饰面木地板 – 最终裁决建议征收反倾销税
世贸组织新闻
- 印度请求就太阳能争端案组成执行专家组
- 欧盟和俄罗斯请求就猪肉制品争端的执行进行磋商
-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与巴基斯坦就BOPP的反倾销措施寻求争端解决
- 韩国与美国就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寻求争端解决
法律更新
- 印度对来自日本特定进口的原产地证明 – 修改了时限
- 摩托车基本关税下降
- MEIS索赔 – 不再要求大部分产品与提单一致
- 进口可食/食品产品-修改进口条件
- 财政法案对进口产品引入社会福利附加费
- 海关法案-扩大范围
- 货物税返还-2013年的修正案不具有追溯效力
新闻精华
- 世界海关组织在第60届HS委员会上发布分类决定
判决理由
- 反倾销税-产品成分是否区别于同类产品 –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认定应根据产品各方面特征确认产品成分是否与同类产品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