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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五月 2016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March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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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际贸易法律月刊的文章探讨了调查过程中获得信息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平衡关系。近期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认为调查机关没有权力主张保密除非有当事人主张信息属于保密信息,并且即使是当事人主张的保密信息也应当提供非保密概述或保密理由。虽然调查机关有权拒绝披露保密信息,但是考虑到2005年获得信息全法案,调查机关将越来越难拒绝披露公众可获得的信息。一如既往地列举了与中国相关的贸易救济案例,世贸组织新闻方面有印度就太阳能产品的国内成分要求违反了世贸组织法律,泰国发起对热轧H型钢的保障措施调查。本期还更新了印度对来自东盟的进口产品实施新的保障措施条例。判决理由部分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撤销拒绝在产品范围中排除组装部件的裁决,而欧盟法院近期认定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不能用于质疑基本法定义的合法性。新闻精华报道了印度加入自由贸易协定的调查结果。

February, 2016/Issue-58 March, 2016/Issue-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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