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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十二月 2013

International Trade Amicus: August 2013

本期国际贸易法律月刊的文章部分对于美国认为孟加拉国缺乏劳工安全和权利制度,取消其享受普惠制的做法引起了思考,到底国家在劳工权利方面制定较低标准是否形成了不公平的优势?如果是,是否只能在拥有类似劳工标准的国家之间展开贸易?世贸组织法律是否明确允许对无法满足用工标准的国家采取贸易行动?文章就此展开分析并得出保护本国产业和劳动免受不正当竞争是可以的,但是相互理解和合作的重要性也不能被忽视。一如既往列出了本月对中国和由中国采取的贸易救济行动,世贸组织方面,专家组认为中国对美国的白羽肉鸡产品实施的双反案件违反了相关协议,而欧盟与日本就俄罗斯对进口车辆实行回收费一案进行磋商,由于中国撤回信息技术协议列表中的106项产品,使得该协议进程受阻。另外根据危地马拉的申请,对秘鲁实施的农产品措施案成立的专家组。美国修改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个别出口商确定单独反倾销税的程序,值得高兴的是中国和欧盟就光伏案达成价格协议从而避免贸易战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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